发改委 49 号令来了,海外券商买美股到底受不受影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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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不少人都在问:发改委的 49 号令出台,是不是意味着个人投资美股合法化了?先把结论放前面:不是。把这条消息说成“个人投资美股合法化”的,都是标题党。

首先要明确一点:中国法律法规从来没有规定中国人不能投资美股。规定的是钱怎么出去——你用大陆的人民币购汇,这笔外汇不能用于境外证券投资,美股也包括在内。

49 号令确实有新东西:它把居民个人首次列为对外投资的投资者,个人直接投资境外企业有了备案路径。但这里的“名分”指的是对外直接投资,比如设立境外公司、参股境外企业。

至于以个人名义在境外券商开户买美股,全文 76 条没有提到。第 73 条的豁免只点名了 QDII、港股通、跨境理财通,这三个是境内的正规通道,不是海外券商开户。所以这条路既没有被明文允许,也没有被明文排除。

没变的是钱怎么出境,仍由外汇局的规定管。个人购汇不得用于境外证券投资,发改委这份办法没有改变这一点,也没看到外汇局同步出台新规。所以,如果你的做法本来就依赖变通方式,合规性不会因为 49 号令而改善。

依据汇发〔2016〕36 号,境内个人购汇不得用于境外买房、证券投资、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。限制的是购汇的用途,不是“持有美股”本身,通过 QDII 这类正规通道间接投资美股是允许的。

可能变的有两点。有律师解读认为,新规把境外金融市场投资纳入了法律框架,罚则也更明确:最高可处中方投资额 10‰ 的罚款,并可禁止从事对外投资 1 至 3 年(第 59 至 62 条)。这是解读意见,不是官方口径,但信号是收紧,不是放松。

另外,如果你通过自己控制的境外公司再去投资,第 14 条要求非敏感类的境外再投资在实施前 10 个工作日向发改部门报告。旧办法只管 3 亿美元以上,新办法没有金额门槛。个人持有的境外账户或公司是否落入,目前没有官方口径。

还没定的是,发改委会在 12 月 1 日前发布格式文本和常见问题解答,到时会不会回应个人境外证券投资算不算、以及外汇局是否配套,值得盯着看。

一句话:对这类投资者,新规没有给这条路背书,监管在收紧。

正文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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